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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仿真交易期货公司自营账户以及行情单边发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11
【实施日期】 2007-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清理仿真交易期货公司自营账户以及行情单边发布的通知
 
 
各仿真交易会员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交易所将对仿真交易中的期货公司自营账户进行清理,今后也不再批准期货公司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仿真交易自营业务。原《业务规则》中涉及有关仿真交易期货公司会员自营业务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行情信息发布中的成交量和持仓量按照单边数量进行统计。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4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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