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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11
【实施日期】 2007-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实施,我司已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5月9日联合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并又于5月1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目前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高管的信息申报、核对及股份首次解除锁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请各上市公司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操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掌握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的业务办理流程。
  二、全面核查高管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
  为做好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登记存管准备工作,请各上市公司于5月14日中午12点后通过上市公司网上业务系统接收《上市公司新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情况确认通知》(文件名头8位为XZ+证券代码)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情况确认通知》(文件名头8位为LR+证券代码)两份电子文件,并仔细核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最迟于5月18日下午2点前起草书面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董事会印章后传真至登记存管部。上市公司逾期如无反馈,视同上市公司对文件中的信息无异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上市公司承担。
  关于上述电子文件的业务含义及接收方法请参见《操作指南》。
  三、核对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转让额度及首次解除锁定数据
  高管所持本公司本年度内可转让额度核定基准日为5月18日。
  我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核对确认的高管人员信息,以5月18日登记的股份数据为基准计算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转让额度。上市公司应于5月21日上午9点后登录上市公司网上业务系统接收《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及解锁股份确认明细表》(接收方法参见《操作指南》),并对相关信息予以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须在当日下午2:00之前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登记存管部更正,并与上市公司联络人取得电话联系。
  本次解除锁定的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5月22日至年底可以卖出。
  四、新申报高管信息的处理
  上市公司于5月14日至21日期间申报的高管上任及离任信息,我司将于5月22日进行集中处理,上市公司应于5月22日中午12点后通过上市公司网上业务系统接收、核对高管信息并及时反馈。
  从5月22日起,对于上市公司申报的高管信息,我司将于申报日的次一交易日发送相关数据供上市公司确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988896、25938073
  传真:0755-25987132、25987133
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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