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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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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城函[2007]261号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申报200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及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及其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
  三、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项目材料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注明“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2007年7月30日以后报送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评审。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赵丽莉 、徐春波
  联系电话:010—58933676、58933089
  传  真:010—58934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  附件: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

中国人居环境奖( )

中国人居环境
范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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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申报单位”指评选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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