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春节黄金周信息报送方式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0238号)要求,各地要在2007年2月24日11点前,将春节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我司,请通过以下方式报送:发传真至010-65252187,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iancechu@mofcom.gov.cn。 联系人:王晓飞 电话:010-85226350 85226349 85226334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2007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