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2007年春节黄金周信息报送方式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07
【实施日期】 2007-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7年春节黄金周信息报送方式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0238号)要求,各地要在2007年2月24日11点前,将春节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我司,请通过以下方式报送:发传真至010-65252187,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iancechu@mofcom.gov.cn。
  联系人:王晓飞
  电话:010-85226350 85226349 85226334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2007年2月7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