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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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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卫医发[2006]378号
【发布日期】 2006-11-23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干部医疗保健院,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  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干部医疗保健院,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  现将《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
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的有关精神,为了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就医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置济困病床的单位是:甘肃省人民医院、
  甘肃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干部医疗保健院等8家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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