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岗位职责,分项明确数据采集各个环节、复核、校验、数据应用、维护等岗位职责,加强征管数据采集管理的质量。 二、目前省局正在进行数据大集中推广工作,各地要按照数据大集中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数据采集、应用、发布、维护、安全等工作,确保数据大集中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级技术支持部门要尽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分布数据;建立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有效实现数据的共享;规范数据维护职责,保障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