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文备[2006]41
【发布日期】
2006-11-23
【实施日期】
2006-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
渝文备[2006]41
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城市规划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行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管理公示,是指市规划局及其分局在作出规划行政审批、许可前,决定将涉及公共利益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有关事项公开征询其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重庆市规划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公示,适用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