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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成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3
【实施日期】 2006-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成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委、省语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做好语言文字工作,高标准地通过了国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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