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在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安置就业、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老化、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危及食品安全。为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以下称“农改超”)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区为主,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三个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的方式,建立以生鲜超市为主体,布局合理,便民、放心的生鲜食品流通网络。 二、发展目标 按照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将现有的农贸市场逐步改造为生鲜超市。除远郊乡镇外,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建农贸市场。新建生鲜超市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交通便利,人流集中的地方;附建式生鲜超市应设置于建筑物底层空间开敞,柱网整齐的地方,满足经营使用要求。新建生鲜超市设置标准为每万人设置一处,每处建筑面积在1000-1500平方米,停车位指标为1.5个/100平方米。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同步建设生鲜超市,计划用五年时间,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目标。 (一)改造传统农贸市场。根据厦门本岛生鲜食品超市布局规划要求,稳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将思明区和湖里区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为生鲜超市。同时,创造条件,推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实施农改超工作。 (二)全面建设生鲜超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均应规划出生鲜商业用地,用于配套建设生鲜超市,建筑面积应达1000-1500平方米,可实行带方案招标建设。针对思明区和湖里区辖区内的老城区和旧楼群,可选择部分老房子加以改造,以增设社区生鲜便利店。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厦门市“农改超”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主要领导、市工商局、贸发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城市执法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领导兼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