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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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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商审批字[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程的通知
吉商审批字[2006]8号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厅《行政审批项目操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厅纳入政务大厅的28项审批项目,采取“审批办直接办结、过渡一段转为审批办直接办结、前审后批(并联办理)”三种方式审批办理。为贯彻落实10月18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省编办、省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程。
  一、将“过渡项目”转为“审批办直接办结”
  我厅原设定“过渡项目”7个: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原外贸处办理)。
  2、自由进出口货物的自动许可(原亚非处办理)。
  3、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许可(原欧美处办理)。
  4、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批(原东北亚处办理)。
  5、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原外资管理处办理)。
  6、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原外资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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