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办发〔2006〕40号文件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完善法制,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任务。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改善执法手段,实行依法行政;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做大做强种子产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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