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医保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医保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委发(2006)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医保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请各单位根据规划,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