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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193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绍兴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二)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三)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日常办事机构
(三)前线指挥机构
(四)专家组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二)火灾隐患消除
(三)火险预测预报
(四)林火监测
(五)信息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预案启动
(三)火灾扑救
(四)应急结束
(五)火灾评估
(六)善后处理
(七)工作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培训演练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火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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