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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21号


各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以下简称“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综治办(2006)25号)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教党(2006)298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精神,制定了《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指标》”,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两《通知》的要求和《考评指标》的内容做好学校平安单位自查、申报、推进等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保障一方平安,促进大局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工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市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的实际,将《上海市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考评表》、《上海市高等院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考核内容进行整合,制定了《考评指标》,作为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核的依据。
  请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在平安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对《考评指标》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使其更加完善。
  三、考评办法
  (一)平安单位的自查申报
  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单位根据要求对本单位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考评指标》作自我评分,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上海市平安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报。
  2006年需申报平安单位的,请各单位于11月8日前将填妥的《考评指标》及《申报表》交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二)平安单位的考核与推荐
  市教委在受理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创建标准组织检查,提出推荐名单,并报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办公室。
  (三)平安单位的验收与审核
  在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办公室将对推荐单位采用抽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市综治办。
  (四)平安单位的命名和表彰。
  平安单位由市综治委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命名表彰后如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下降的,将建议命名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也将对本系统在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  附件1:
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  一、否决指标(不计分)

序号

指标内容

考评方法

考评结果

不发生因单位稳定工作不力或内部管理处置不当而引起的集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审核材料组织公示

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

不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的安全生产、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

 

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  二、评估指标(100分)
  

序号

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分

考评分

1

建立学校平安单位创建(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工作、保密工作)工作委员会,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健全的创安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3

审核材料

制定学校创建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工作、保密工作)实施方案,摆到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3

审核材料

平安单位创建(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工作、保密工作)工作制度建设和经费投入上升情况

2

审核材料

学校坚持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实行综治目标管理,各部门定期开展平安单位(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经济利益挂钩,做到奖惩兑现

2

审核材料

各职能部门创建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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