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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电网建设和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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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电网建设和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6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电网建设和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16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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