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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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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 394 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市场,保证评估质量,控制和减少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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