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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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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
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以下简称“评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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