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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改字[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十五”时期,我国散装水泥累计供应12.41亿吨,年供应量从2000年1.1亿吨发展到2005年3.8亿吨,年均递增27.88%;散装率从2000年19.06%,上升到2005年36.61%,年均提高3.51个百分点,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工作优秀、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加快发展,决定对“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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