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我会对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做了修订。现将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167, 88061504 电子信箱:zhouz @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 邮编:10003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在认真总结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三年多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修订,以适应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