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不只是控申一个部门的事情,办理救助案件也不能止步于发放救助金。

  ●加强与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格局。

  ●以消除司法救助空白点为重点,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高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持刀伤害案,将27岁的林珊(化名)推向无尽暗夜。男子陈钟(化名)向其面部连捅数刀,致林珊重伤一级,双目失明,后陈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事追责后,民事追偿陷入困境,林珊及其家人的生活举步维艰,生活在破旧的房屋中。

  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后,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开始紧锣密鼓地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三级检察院对林珊进行联合救助,多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并协调当地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如今,利用危房改造补助和救助金,林珊家重新翻修了住房,她本人也逐渐愿意走出家门与人交流。逢年过节,我们都会去‘串门’回访,接力救助,防止返贫。”近日,梧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苏伟忠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类似林珊这样,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后,获得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不在少数。今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强调,要以消除司法救助空白点为重点,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高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4年,被称为国家司法救助“元年”。这一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名称变更为“国家司法救助”。不仅是名称的变化,依托司法救助职能,近年来检察机关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据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3974件,同比上升49.6%。实际救助人数12807人,同比上升48.4%。共向3543名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4614.1万元,同比上升35.1%。

  命案数占辽宁省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总量比例较大,被害人中青壮年占比高。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提到一起故意杀人案。因提不合理要求被于欣(化名)拒绝,怀恨在心的张强(化名)先是强行猥亵于欣的女儿,后又持斧头前往于欣家中行凶,导致于欣丈夫伤重不治身亡,于欣重伤二级丧失劳动能力。针对于欣家的情况,辽宁省检察院依法作出救助决定,同时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救助方案,帮助解决于欣的后续治疗、女孩的心理干预疏导以及老人赡养等问题。

  据柳忠清介绍,辽宁省检察机关已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这意味着检察官在办理命案时要开展实地走访,全面了解受害家庭成员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关怀行动实施以来,已办理司法救助183人,其中惠及受害家庭39户72人。

  注重区分案件类型,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有针对性地提高“贫困关注度”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围绕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贫困户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救助,靶向精准发力。

  “我是老革命了,请检察院帮帮我!”2019年7月,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位91岁退伍老兵打来的电话。因一场土地归属权纠纷,其83岁的老伴儿黄某腰部受伤,后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审查,黄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考虑到该案是邻里纠纷,办案检察官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主动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被告人商某最终被法院判处适用缓刑,并主动进行赔偿。以此案为契机,广饶县检察院与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会签了涉军司法救助的相关文件,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并展开精准救助工作。

  记者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实现“应救即救”,不少检察院借助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跨区域进行远程帮扶救助。

  赖某女儿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后,法院判决的19万元民事赔偿仅得到2.6万元,疫情期间,赖某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赖某拨通了福建省宁化县检察院的电话。检察院通过沟通、审查以及调查核实,及时向赖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10月14日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司法救助职能全面履行,批捕、起诉、办理申诉案件,都要视具体情况主动办理,特别要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巩固、优化办案成果。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不只是控申一个部门的事情,办理救助案件也不能止步于发放救助金。检察机关对内加强控申与刑检、民行、未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让司法救助案件有“源头活水”;对外加强与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格局。

  “如果不是你们雪中送炭,我们一家怕是再难缓过来了。”今年8月,高某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送了一面写有“法律先锋人民公仆 雪中送炭情系百姓”的锦旗。

  在物流公司开货车的高某与同乡老徐,不幸被患有精神疾病的陈某刺中,老徐后背受伤,高某则被捅伤了左臂,“以后不能开车了”。手头拮据的高某舍不得去正规医院做复健,左臂出现了肌肉萎缩现象。今年2月底,该案移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高某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综合考量计算出的救助金额,远超重伤标准救助金,为此梁溪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提出的救助金额。不过,救助高某需要10万元,而基层检察院的救助能力有限,如何破解这个困局?最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协作,向高某发放了救助金10万元。

  在深入了解高某实际困难和具体需求的基础上,梁溪区检察院依托综合救助衔接机制开展“配套”救助。经协调,梁溪区司法局为高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学校也为高某女儿减免了学费。“在我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刻,检察机关给了我继续前进的勇气。我会认真复健,以后也一定会找到合适的工作,我们家一定能重新过上好日子!”高某信心满满地说。

  2019年3月,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可能属于贫困人口线索,扶贫部门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应当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细化实化帮扶措施。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扶贫部门应当按照建档立卡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贫困识别。扶贫部门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机关。

  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司法救助+扶贫”模式,积极与扶贫部门联系,建立救助线索移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常态工作联系、开展联合回访等机制,确保“脱贫路上不落下一人”。在东北,辽宁省检察机关与教育、民政等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建议完善命案受害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统一规范相关救助工作流程,顺畅救助机制。

  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最高检组织召开检察机关全系统的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研究部署最后冲刺阶段具体措施。

  陈国庆强调,对于未实际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空白院”,各级检察院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促进本院司法救助职能全面履行。

  记者注意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带头办理了融安县廖某司法救助案。

  退役军人廖某一家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返贫。作为该起司法救助案件的承办人,崔智友经过调查核实后,决定启动三级院联合救助程序,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廖某手中。

  在后续的跟踪回访中,崔智友鼓励廖某摒弃消极想法,自力更生谋发展。运用“司法救助+发展产业扶持”模式,结合廖家的实际情况,检察官邀请养殖专家、技术人员指导廖某利用半山坡和老旧房屋发展养殖业。2019年底,廖某家近300只饲养家禽销售一空,初步实现脱贫。

  针对实践中一些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救助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接受救助就不能要求依法严惩凶手等误解,广东、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围绕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情形认定等强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切实保障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大力消除司法救助空白点。”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下一步将以多种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及时对司法救助空白院的情况进行排查,强化上下联动,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扭转部分院存在的无所作为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胡中辉曾实地走访调研,见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的温暖。他说,司法救助工作是个良心活儿,检察机关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方法,对因案致贫、返贫的问题及时进行司法救助,把这项工作充分融入脱贫攻坚大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检察努力,贡献了检察智慧,体现了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