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男方代理的代理律师强调,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说“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而女方的代理律师却说,如果要是把这个让女人忍受了十三级疼痛,非常艰难才生下来的孩子都给剥夺了,那么对于女方来说这是极不公平。孩子是由人工授精得来的,现在夫妻离婚了,那么法院究竟会把孩子判给谁呢?
需要说明下,男方是患有不育症,人工授精用的是他自己的精子。日前,此案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有了判决结果。
明明就知道男方本身就有生理疾病的,但女方还是坚持与他结婚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十年前,都是外地人户口在杭州打拼的两个人遇上了并且火星撞地球般的热恋了。女孩是一位护士,人际交往的朋友圈很小。男孩呢是室内装修的设计师,性格很腼腆。
女孩在通过报纸相亲版面上大胆举牌推荐自己,认识了男孩,男孩阿骏(化名)看到那一句:“喜欢文学热情开朗”,心头一动有了心动的感觉。
但是在当婚前检查的时候,一道晴天霹雳下来,阿骏被检查出染色体有异常,医学称“无精症”,就是没有生育能力。
2008年12月,在婚检3个月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这对年轻人带着一丝不完美领了结婚证。
那一年,女孩29岁,那个时候“剩女”这个词正流行。男孩说,“只要我们感情好。”
在经历了的十次的人工授精做试管婴儿,终于女孩怀孕了。
女孩认为结婚后就要生子这才是人生的正常轨道,途径也很明确:人工授精。
整个过程不仅麻烦而且痛苦,成功率也不高。婚后三年,辗转各地,历经了十次人工授精,她终于怀上了。
有了孩子以后,孩子就是女人的天。但是婚后的感情从女人艰难备孕开始,其实就已暗礁丛生了。过程那么艰难,女人总是心生抱怨的。
男人则觉得当初他渴望从女人那里得到的关心体贴都不见了。感情没了,性生活也没了,到后来,冷漠当中便生出了恨意。于是他们便走向了婚姻破灭的路上俗称离婚。
但在进行离婚官司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又是新的争议焦点。
庭上,男方代理人说,孩子出生后,男方和其父亲照顾得多;女方脾气太暴躁不利于孩子成长;第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规定,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女方代理人是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柯直律师,针对最高院《意见》中的这条“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的”,他认为,丧失的意思是失去,是指原有的现在不再有,并非是本来就没有现在也没有恢复能力的那种。所以本案被告人不适用该条款。
如果子女都要判给不能生育的这一方,这是对经受了万般艰难才得以生育孩子的女性的抚养权利的一种剥夺,是极不公平的。第三,女孩由妈妈来抚养,更为方便。
日前,江干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结果三点:
1、尽管用的是他得精子,但是这个孩子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视为婚生子女。
2、这是一个女孩,并且年纪还小,如果是利于今后子女成长的方面考虑,应该是由母亲抚养为宜。
3、男方有探望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经过这样的案件,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就应该要考虑好未来的事情,虽说他们离婚了,但是收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一个家庭的感情就像是一个倒三角,父母是上面的两个角,而孩子是下面的一个角,如果上面的两个角分开了,那么下面的角就会变得孤独无助。成为他们一辈子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