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火锅店因违法生产销售多种凉菜被罚款1万元
最热文章
  • 中通快递员强奸女客户……
  • 业主办不了房产证起诉……
  • 已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
  • “徐玉玉案”案情梳理……
  • 快递成“慢”递 ……
  • 江西法院审理涉黑团伙……
  • 检察院末检工作进校园……
  •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党组会:减少形……
  • 2019年中央部门预……
  • 中纪委《以案示纪》系……
  • 杭州保姆纵火案民事诉……
  • 4月1日起内地居民出……
  • 中国公民在莫桑比克遇……
  • 百度、搜狗等公司因骚……
  • 火锅店因违法生产销售多种凉菜被罚款1万元

    王节    时间: 2017-07-25  点击量: 357

    7月24日,一份显示由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浦区食药监局”)出具、编号为“(穗黄)食药监食罚告[2017]D214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该告知书称,一火锅店因违法生产销售多种凉菜而被没收违法收入139元,并罚款1万元。

    24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确认上述文件属实。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述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的销售收入139元。

    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拟对店主何灵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其中,《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这个处罚的情况店主本人是了解的。我们当时将处罚结果告知她,店主本人回应我们说要处罚就随便吧。”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7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在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由于长期未能联系到店主何灵,于是在24日采取了将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火锅店门口的措施,并表示希望尽快能联系上店主本人。

    对于罚款1万元的处罚,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个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来我们这边进行陈述和申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