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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歌妈妈欲起诉刘鑫:逝者名誉权保护有必要延伸

    王节    时间: 2018-10-18  点击量: 247

    10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收到从日本寄来的公证法律文件,并将对刘鑫提起法律诉讼。这让沉寂一年的江歌案再起波澜。

    相对于真正挥刀杀人的凶手陈世峰,江歌妈妈包括不少民众,对刘鑫的指责一直没有停止。可以肯定,若江歌妈妈江夏莲与刘鑫之间的恩怨没有法律上的“了断”,很难说江歌案就画上了句号。

    这起历经2年时间,曾在舆论场上掀起暴风骤雨的案件,能够进入法庭,让法律来定分止争,结束无休止的网络口水战,未尝不是个好事。

    目前,江歌妈妈对诉讼的细节不愿做过多的透露,我们对于一些事实也缺少相关信息。比如,到底是在日本诉讼,还是在中国诉讼?到底起诉刘鑫的诽谤死者,还是“见死不救”,或者其他的诉请?从日本寄来的公证法律文件到底指什么?即便如此,还是可以对案件的诉请做出些原则性分析。

    首先,江歌妈妈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将刘鑫认定为江歌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并要求刘鑫对江家做出法定补偿。

    之前日本的审判,包括检方、辩方提供的案件事实是:刘鑫先进门,江歌在后,陈世峰从楼梯处窜出,将江歌杀害。在这个几方都认可的“屋内屋外”模式中,虽然不存在直接救人挡刀的情形,但可以确证的事实是,江歌收留了与男友闹矛盾的刘鑫,引发陈世峰的持刀上门寻衅,并最终被杀害。也就是说,江歌为刘鑫的利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些可以作为民事证据证明,江歌收留照顾刘鑫并被杀害,很可能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侵权责任法》第23条也规定:“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作为“受益人”刘鑫有适当补偿的法定义务。但在事发2年之后,刘鑫一直回避不见,可以说于德于法都有亏。江歌妈妈提起民事诉讼,有较大的可能被法院支持。

    其次,江歌妈妈可以起诉刘鑫名誉侵权九泉之下的江歌,为女儿讨回公道。之前刘鑫和网民骂战时,曾一度抛出“江歌是同性恋”、江歌曾经向她表白的言论;在法庭作证时,刘鑫强调江歌打工地点是有情色意味的居酒屋。

    如果这些言论被证明是子虚乌有,那可以认为这是对江歌的名誉侵权,构成诽谤,贬低了江歌的社会评价,也使江歌收留他人并被害的事迹流为争风吃醋的闹剧。

    江歌虽然已去世,但是依法律、依有关司法解释,逝者的名誉权保护会有必要的延伸,“欺负死人不会开口”一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江歌妈妈有权代表女儿起诉刘鑫。

    舆论的喧嚣代替不了法律的审视,激进的观点不能代替事实本身。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方能定分止争、各得其所。江歌案也是这样,只有公正的审判,包括法庭上严谨的证据呈现,对事实的厘清,对是非的认定,才能将这起事件从口水中打捞出来,也才能让苦难者看到公正,让愤怒者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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