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电视台报道,在巩义市鲁庄镇鲁庄村有一名孩子的母亲将其亲生女儿虐打致死!
被虐待死亡的孩子名叫姚紫涵,今年4岁多。紫涵死亡时候,身上遍体鳞伤,让人想不到的是,紫涵身上的伤,竟然是被自己的妈妈打的!四年前,紫涵的母亲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由于独自无法照看,就将紫涵交给爷爷奶奶来抚养。紫涵在爷爷奶奶的呵护下,长到四岁。这四年来,爷爷奶奶对紫涵倍加关爱,因此,紫涵和爷爷奶奶特别亲。紫涵的奶奶说,紫涵渐渐长大了,紫涵的妈妈害怕她长大后只跟奶奶亲近,不跟自己亲近,于是就把她从爷爷奶奶家里接走了。紫涵的妈妈为什么会这样对待亲自女儿? 街坊邻居告诉记者,紫涵的母亲平时看起来精神很正常,但是不太喜欢与人交流。紫涵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对家事疏于管理,他说自己曾经再三叮嘱妻子,照看好两个孩子,要对两个孩子一视同仁,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悲剧!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在本案中,其母亲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想通过暴力行为虐待孩子,因此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生活中,一般的教育孩子的行为并不属于虐待罪只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但是虐待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其他严重情节已经被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即使在最亲的父母也无法代表孩子去处置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这位母亲因为孩子和奶奶比较亲近就心生怨恨,多次殴打孩子,主观上存在故意,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虐待罪本是亲告罪,但是出现重伤死亡后果时,司法机关还是应当承担公诉人的角色,将行为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