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报道,18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通告,该县狮子镇近日发生一起打猎误伤村民案件,致两人死亡。
经蕲春县公安局初步调查发现,1月12日晚9时30分许,大同镇葛山村村民周某生、周某江、周某华三人,途径狮子镇东山村路段时,周某生因饮酒后站立不稳,不慎滑入山沟,其他两人为拉拽他,一同滑进沟内草丛中。
在三人向上爬的过程中,守候在附近的当地狩猎队员左某、汪某等人,见草丛中有动静,误以为是野物。其中,左某持单管猎枪向草丛中开枪,击中周某生、周某江,造成二人死亡。
目前,死者已安葬,嫌疑人左某、汪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杀人目的而实施杀人行为最终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在本案中,行为人误以为是动物,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目的,因此即使造成危害结果,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但是在本案中,事实认识错误中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但是本案中,行为人并没有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主观心理状态,三人一同滑向草丛,从一般人的社会评价角度来看,该草丛存在动物的可能性极高,而出现人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行为人也没有主观过失。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综合该事件发生的地点和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小编认为将该事件定为意外事件会更加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