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邑警方接到举报,称一居民小区民房内有人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而当警方对该民房进行搜查时却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该民房内竟然非法储存火药将近一吨。更让人吃惊的是,这间民房距离附近一所拥有4000多名师生的学校只有100米左右。
据犯罪嫌疑人杜某、郭某供述,他们夫妇二人几年前租下这处民居,用来制作爆竹开天雷的空桶,由于业务上的联系,认识了河北故城县的袁某,2016年12月,袁某将这些爆炸物用面包车分两次运到这里存放。距离存放点不到10米的位置是一座通信铁塔,往西100米左右就是一所职业技术学校,据了解学校有4000多名师生。如此众多的危险品存放在这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小屋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 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爆炸物本身的价格不高,且需要量又较大,所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爆炸物数量往往很容易达到情节严重的起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本案中,三名行为人明知仓库储藏大量的火药,一旦发生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却仍然无视100米之外的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已经给公众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也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储存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小编认为人命不是玩笑,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他人最基本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能觉得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事故一旦发生,许多无辜的人将要承担生命不可肩负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