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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底价收购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县政府强取豪夺

  • 地区:广东-深圳    分类:-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3-12-22 19:55
  • 我本人是汕尾市陆河县城人,家有一块土地,大概400平方,是属于我爸跟我大伯共同拥有的,在05年时间,县政府说要征收土地做公共事宜,以几十元把我家土地征收了,当时只有我大伯签字,我父亲没有签字。但现在那块土地却没有按要求做成公共事宜,而是卖给开发商做商品房,县政府把我们土地底价回收,高价卖给开发商,我请问下,我大伯签字,我爸爸没签字,那这块土地我能争取回来吗?这样我可以找律师告县政府吗?

已采纳回答

      按照通常的情况,没有共同所有人的签字,土地征用手续时不能办理的,请你要仔细查一下,你父亲是否是土地的共有人,有什么证据证明,如果像你讲的情况,征用手续是不完备的。当然,如果不能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你父亲的,就不是你讲的这种情况。

律所: 回复时间:2013-12-2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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