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人(受伤者)进入工地8小时不到,与公司无劳动合同、雇佣关系。
2.此人在公司、工地负责人、工长、不知情,带班没安排他上班的情况下。跟随自己亲戚进入工地。
3.此人进入工地时间内,同乡工友(及亲戚)阻止过他上脚手架工作。但他只上去一次,几分钟内就摔伤。(有证人)
4.此人事发前,本身患有脑梗死、支气管瘤等多种疾病。(有病例资料证明)
5.出事后,此人家里拿不出钱。负责人觉得是同乡,出于同乡怜悯之情、垫付全部医药费(共花费18万, 医疗费发票、清单在负责人处)。
6.此人家人当时只求出钱做手术,手术做了恢复后。就回家静养。病情一直遵循医生的指导,在恢复良好,达到出院条件时。他家人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向负责人索取工伤赔偿! 并找了代理律师,准备起诉。
请问律师负责人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