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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公车交通事故

  • 地区:河北-沧州    分类:-    悬赏分:10    回答数:1     2016-10-26 16:56
  • 我早上从单位把公车开出来去执行公务,材料却忘在家中,于是开车返回家中拿材料,在小区院内与骑自行车邻居发生事故致使他左小腿骨折住院,当时由于认识,便开车把他送到医院,然后报警报保险,单位的车只有交强险,由于我没有保留现场而交警认定我全责,受害人第一次住院费用是我承担的,再次以后他左腿做手术的地方塌陷,一年以后拆钢板,现在给他评的十级伤残,今天我收到法院传票,现在是诉前调解,他要24万保留诉讼权利。我想咨询各位律师一下。我是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部分钱应该我出吗?受害人要的这部分钱合理吗?要是法院判会比24万少吗?他最多能得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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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陈述,职务行为的可能性不太大,如果您从单位直接开公车去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视为职务行为。至于是否能赔偿20万,要看对方的有关医疗费、误工费等有关证据确定。

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0-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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