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咨询 >>问题内容

已解答 请输入交通事故

  • 地区:山东-东营    分类:-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3-11-22 00:47
  • 2006年5月17日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肩扛横杆的横穿马路的王某相闯,双方住院,王某重伤,交通警察认定责任未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重伤。 李某去医院给王某负医疗费3000元。 王某于2006年10月份死亡。 王某给A公司干活(雇佣关系)A公司给王某支付了医药费及经济赔偿十几万。 李某出院后会员单位上班及每天回家至今(2013年5月30日)。期间交警队调整此事搁置,交警也从未找过李某。 王某家中也未提出赔偿要求。 2013年交警将李某传唤并批捕。请问 :李某刑事追诉期是否已过?民事赔偿?

已采纳回答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因此,本案中构成交通肇事罪。
  2.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法定刑在三年以下,追诉期为五年,但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 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民事赔偿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依据《刑事诉讼法》“先刑后民”的原则,只有先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后,才能对民事部分进行处理。

律所: 回复时间:2013-11-22 17:08


更多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张颖

张颖律师

回答数:0 采纳数:0

咨询电话:13126837129

【免费咨询】 【详细介绍】

郑铁魁

郑铁魁律师

回答数:452 采纳数:441

咨询电话:13357088292

【免费咨询】 【详细介绍】

吕华兴

吕华兴律师

回答数:439 采纳数:433

咨询电话:15215777332

【免费咨询】 【详细介绍】

律友网免费法律咨询网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平台,为全国网民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发布您的法律难题,万名律师立即为您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分析。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击这里立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