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因我们外出,楼下邻居装在我们家房顶的太阳能出现比较大的漏水,我们外出六天就漏了六天,所以家里泡水情况严重,当时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当事业主就此事达成了赔偿修复的协议,只是在签订的时候没有把是因为太阳能漏水而达成此协议写上,所以在三个月后要对受损房屋进行修复时,在已经敲坏了我们家屋内设施的情况下,当事业主单方违约,又停下进行了一部分的工程。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采取法律途径,可能是我们的律师经验不够,在一审立案的时候案由有点不清楚,所以在审理过程中,一直对我们不利,最后判我们输,我们不服上到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无效,发回重审,我想请问下,有没有谁遇到过类似的案件,或是能提供一点好的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