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我打错了,现在才是真正的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起为厂方工作(我方无资质,无合同法),原告不小心自己造成了人身伤害。 事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厂方和我方赔偿。经法院判定要求我方承担60%的责任,赔偿18万左右,厂方承担30%的责任,赔偿9万余元,原告自己承担10%的责任。原告的要求的金额超出了我方的承受范围,我方本来就家庭困难,有两个女儿,现在大女儿上高三,即将考大学,小女儿上小学,只有我对象一个人打一点零工艰难地维持这个家庭,我身体不好没有工作能力。事后我方给予原告仅有的两千元,法院给予我方一个月的拘留(拘留期间我方有好不容易从邻居家东拼西借凑够了一万元给原告)。原告多次上法院闹事,要求我方剩余的金额一次性拿清,法院查封银行,但银行卡内无存款,法院又封了我的房子,法院又拿着搜查令搜出我家仅有的七十元,今年阴历五月二十六有要求我方去法院交钱,我实在掏不起一分钱,我在法院被逼无奈下喝了农药,现在身体更不好了。我方觉得这件案件者的很冤枉,请问律师,若我方再起诉有赢的可能吗,赢的可能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