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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农村旧村改造问题

  • 地区:山东-潍坊    分类:-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4-07-09 21:29
  •       你好,我爷爷奶奶共有六个子女,他们生前盖了农村的房子给我三伯父(批农村宅基地用的是三伯父的名字,不过后来村里可以办土地证没办),爷爷奶奶和三伯父在一起住,三伯父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20年前三伯父去世,两三年之后大伯父去世。爷爷奶奶一直住在那个房子里。10年前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

         现我们村旧村改造,这套房子将按面积给予补偿。爷爷奶奶四个健在子女分房。大伯父的长子说他有继承他父亲的那份,这合法么?该如何合法分配。

            这个房子是属于三伯父的呢?如果属于三伯父的,是不是就应该由四个子女分配?

          


已采纳回答

这房子是属于你三伯父所有的,但是因为你三伯父早于你爷爷奶奶死亡,他又没有妻子与子女,那么这个房子就由你爷爷奶奶继承了,你爷爷奶奶死亡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由你爷爷奶奶的四个子女及你大伯父的孩子继承,你大伯父先你爷爷奶奶死亡,但是他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律所: 回复时间:2014-07-0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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