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丁: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为此承担责任而加以赔偿的行为。为确定国家刑事赔偿责任而设定的程序,为刑事赔偿程序。这里的“刑事赔偿”一同与“冤狱赔偿”的含义相近,但刑事赔偿范围比“冤狱”赔偿要宽。①

   对于刑事赔偿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刑事赔偿制度是当今许多国家都实行的一种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不同于国家补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由国家对后者给予弥补的制度。②

   第二,刑事赔偿是司法赔偿的一种。司法赔偿是相对于行政赔偿而言的,包括刑事司法赔偿(即刑事赔偿)、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三种。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对受害者的损害进行的赔偿。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但赔偿针对的国家权力行使的领域有所不同。刑事赔偿针对的是刑事诉讼领域,是针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包括刑事执行)中的违法滥权行为造

成损害的赔偿,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有罪、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违法使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以及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等进行的赔偿。.行政赔偿针对的是行政领域,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赔偿。

   第三,从性质上看.刑事赔偿是国家对于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是国家权力运作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救济手段,有学者指:“盖国家有赔偿冤狱之责任,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不得枉法乱为,以侵害人民自由与权利,苟人民遭受政府机关及公务员无端侵害,即可向国家要求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l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为什么应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丁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呢?这是因为,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但全体人民不可能共同行使国家权力,需要由国家来行使,但国家是抽象的,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的国家要实现其意志,必须由各种机关代为行使权力,行使具体权力的是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

是说,国家权力需要由国家机关代为行使,最终是委托给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去具体行使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实际上都具有“代理”性质,即代理国家行使来自人民的权力。由此看来,国家将来源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个人行使,受委托的个人由此进行的一切行为,实际上是国家行。国家机关及其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的行为,其责任当然国家负担。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理”国家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理应由被代理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此种赔偿为“国家赔

偿”。当然,实际履行赔偿职责的,仍然是具体的国家机关,不可能是抽象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虽然是刑事损害的最终责任者,但仍然由特定机关进行赔偿,实际上赔偿款项是从各级政府财政列支的.。

   第四,刑事赔偿制度是一项救济制度,是随着诉讼发展的文明进程而出现的制度,体现了对正义的修复。这项制度具有如意义:

   (1)对无辜受冤屈者提供赔偿,对其精神加以抚慰,对其物质损失加以弥补;

   (2)对国家专门机关及其__作人员加以约束,促使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持敬畏,促使其谨慎行使权力,避免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乃至国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化解因司法或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起和激化的矛盾,平复被冤屈者及其亲友以及同情者的不满和怨气,树立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和法制的信心。

   显而易见,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极力避免国家权力的运作出现违法行为和发生错误,但司法错误难以避免。尽管有一整套原则、制度、程序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但国家专门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仍然不能杜绝发生错误。一旦发生错误,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受损害的主要是个人,不但其经济方面遭受损失,精神方面往往也深受折磨,而且其中不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甚至有人因错误裁判而失去生命。当这些司法错误得到纠正,损害当事人权益行为被发现,则国家权力造成权益受到损害的受害人理应有权利得到国家的赔偿。这种得到赔偿的权利,已经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