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刑事司法协助,可以分为我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和外国司法机关请求我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两个方面。但无论是哪个方面,其内容都是相同的。根据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刑事司法协助主要有以下六项内容:

   (1)调查取证÷包括代为听取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辨认等。

   (2)送达文书。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和诉讼外文书。其中,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传票、出庭通知等  诉讼外文书是诉讼文书以外的,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文书或者文字材料,如身份证、来往信函等。

   (3)移交证据.包括移交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以及赃款、赃物。

   (4)通报诉讼结果..包括通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或不起诉、判决或裁定的内容等。

   (5)引渡。即一国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或判处刑罚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交给该国审判或执行的一项制度=考虑到引渡具有不同于其他司法防助形式的特殊性,所以很多国家都专门立法规定引渡事项,并且通过签订引渡条约来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引渡法》对我国与外围之间的引渡事宜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6)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