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据此,所谓刑事司法协助,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一项制度。

   建立和实行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维护国家丰权和利稀。司法协助县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之间。首先,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司法协助是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之间的一种互助性行为,对一国司法机关来说,它意味着既有对外国司法机关的请求进行协助的义务,也有请求外国司法机关予以协助的权利。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实行这项制度,一旦发生对我国和我国公民的犯罪而又需要外国司法机关予以协助时,就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其次,有利于加强我国与外国的刑事司法合作,惩治国际性犯罪。劫机、海盗、贩毒等国际性犯罪的存在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客观前提;惩罚国际性犯罪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际性犯罪往往是跨国作案,同时危害数国乃至众多国家的利益,这必然使得任何一个国家仅靠自身的司法力量都不足以进行有效的打击i实行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我国司法机关就可以和其他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合作,共同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惩治这类犯罪,从而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