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机构

   在我国有权决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机构是人民法院;与此对应,为了防止该措施被滥用,避免不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提前释放,同时使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及时恢复人身自由,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解除意见进行审查。另外,由于对下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不服的决定,相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复议,在此种情形下,最终有权决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法院应为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与此对应,在相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复议的情形下,有权决定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主体为复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强制医疗机构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诊断意见进行审查。为了查清被强制医疗的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除了审查该意见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要求其他医疗机构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