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缴财产的需要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也只有在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如需要追缴贪污财产、没收涉及恐怖活动资金等,才能启动此没收程序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但是案件并不涉及财物,就不需要启动没收程序。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被追诉人死亡的案件,即使涉及非法所得或相关财物,但这些财物金额并不大,检察机关从诉讼效益的角度考虑,也可以不启动没收程序。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而不是“应当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