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产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在特定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进行处理的特别诉讼程序。该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特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情况下,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其诉讼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为了加大对某些特定的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法律可以适度克减当事人或者相关人的诉讼权利,即这些案件可以遵循特别程序进行。不过,这些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不能扩大,否则就有侵犯人权之虞。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只能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等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的对象仅针对财物。我国的没收程序不同于一些国家的缺席审判程序。一些国家规定了在特殊情形下,如被追诉人逃跑或者轻微刑事案件中,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形下,可以对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活动进行审判,其审理的对象不仅可能包括涉案财物,而且还包括对被告人的刑罚问题。我国的没收程序仅仅针对“财物”,而不涉及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据此,我国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缺席审判制度。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虽然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但是该程序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的处分,而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重要的权利,因此,在程序中应当保障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包括其参与权、救济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