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凶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

   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都具有停止诉讼进行的效力,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条件不同。刑事诉讼终止适用于不必要或者不应当进行诉讼的各种法定情形;刑事诉讼中止则适用于出现了致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2)结果不同。刑事诉讼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追诉,即依法不必要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止则只是暂停诉讼,待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追诉活动。(3)程序不同。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宣告无罪的判决或者终止审理的裁定,并应制作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出现刑事诉讼中止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时,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中止审查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除中止审理的裁定需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外,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

   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必要或者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则诉讼继续进行下去便没有意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终止诉讼,无疑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避免办案人员无效劳动,节省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犯罪,同时可以使有关当事人及时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免受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