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一、《公安诉讼法》第18条第l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l 8条第2款规定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因此,法律把绝大多数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与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办案条件相适应的;同时,也是完全符合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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