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