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构成特征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枉法仲裁罪的主体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2、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    

4、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