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构成特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与特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应依照刑法第388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