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构成特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1979年刑法没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规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司法秩序。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毒品犯罪分子,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予以庇护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过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