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嚣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一)》第5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2)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3)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划清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或者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应以租用人或者借用人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