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r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n月22日)     

第十四条时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

一、立案标准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修订发布)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30日)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修订发布)     

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