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犯叛逃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指因行为人的叛逃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引起我国外交乃至国家声誉上的重大损害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