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