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

   2.准确认定罪名。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非法生产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就定非法生产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如果既非法生产又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就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但不实行并罚。

   3.正确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中实施非法生产、制作、购买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行为的性质。行为人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非法生产、制作、购买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属于牵连犯,应选择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这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非法生产、制作、购买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除了供自己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外,还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分别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4.准确认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共犯。根据《解释》,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犯罪行为,而为其生产、提供专用材料或者提供资金、账号、技术、生产经营场所等帮助的,应以共犯论处。

   5.正确认定非法生产、买卖仿制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行为的性质。    根据《解释》,非法生产、买卖仿制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适用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6.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如果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则构成单位犯罪,应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